行政规范性文件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我委(局)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狠抓落实,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最为关注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加快推进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做到了依法规范、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同时,根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归类,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利项目进展情况、办事流程、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力求做到将所有的服务内容、标准、程序、结果、监督措施都实现全部公开,增加透明度,把全部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条例》的要求,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4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为加强民政信息公开渠道,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我委(局)利用局网站、政府网站、公开栏等途径宣传,提高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认知度。通过开展座谈会、举办专题培训班,增强干部职工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委(局)2017年度共有2条关于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委(局)2017年度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委(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带动了工作的整体发展。但从高标准角度看,这项工作离上级领导的要求、离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下步工作中,我委(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在加大监督、检查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反馈和监督投诉电话办理情况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