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头乡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主动公开。一是推进决策公开,坚持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等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以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二是推进执行公开,加大对年度重点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等决策部署任务工作执行和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进展和落实情况信息;三是全面推进基层政府公开两化专题建设,深化拓展公众参与渠道,按照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清单。2021年度,公开政府信息5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全面梳理2021年全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被纠错案件情况,坚持依法规范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建立健全政府门户网站“文件库”,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范公开管理,明确文件时效期和“有效”“失效”状态等信息,根据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更新,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加强文件管理全流程的公众参与,收集民众、企业及行业协会等政策文件制定需求,更好地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使得文件出台更民主,决策更科学。对规范性文件实现全流程管理,做到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并向社会公布,发挥政府信息资源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
(四)平台建设。坚持便利、实用、有效的政务公开原则,用活用好现有政务公开载体,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集约化平台开展公开。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阵地作用,加强与安徽日报、等党报合作,围绕发展建设中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成绩、展现的新面貌,全方位推介和展示板桥头乡,依托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开。将我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职责流程、服务标准等在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全面公开,接受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监督。
(五)监督保障。把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作为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全乡干部认真开展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汇聚起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强大正能量。一是完善政务公开保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考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根据上级通报结果,梳理反馈,专项整改。二是明确保密审查责任和程序,建立信息公开时机、范围、方式和防止泄露个人信息的审查制度,落实“谁发布、谁负责”制度,对出现问题的严格追责问责,并将处理结果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2021年我乡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三是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对公开内容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取得了一些成效,总体上看情况良好,各村、各部门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公开形式和内容逐步丰富,公开机制不断完善。但是我乡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群众参与度不高,农民群众缺乏计算机网络知识等客观因素致使乡政府政务信息门户网站利用率不高。
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切实解决,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乡将按照《条例》和市、县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强化督促检查。建立考核、监督等机制,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形式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全乡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做到以公开促廉政,以公开树形象,推动全乡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提高政务信息网络化管理水平。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就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查漏补缺,提出对策措施,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三)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不断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认知度,提升对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的能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